改装管路,人为干扰环境数据监测一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缓刑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改装管路,人为干扰环境数据监测一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缓刑姚雯/漫画本报讯(记者江苏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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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改装管路,人为干扰环境数据监测一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缓刑

姚雯/漫画

本报讯(记者江苏烨 通讯员潘志凡 杭晶琪)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沈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据了解,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采集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等排污数据,这些数据会上传至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监控平台,并同步上传到国家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自动监控平台。

2022年8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A公司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了自来水管路,干扰采样数据真实性,导致自动监测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准确反映该公司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遂向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该线索。

经查,沈某系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在线监测部门负责人。2011年起,由沈某负责维护的A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频繁报错,沈某为节约调试成本,擅自设计并在该公司相关设施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干扰采样数据真实性。后沈某在明知该公司已被列入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情况下,仍安排部门员工对其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及管道线路进行拆卸、重装,继续干扰采样数据真实性。

经检测,加装自来水管路等行为导致A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其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等。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沈某作为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明知环境监测设备不能擅自改动,仍采取措施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且该失真数据上传平台后,导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无法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3月底,该院依法对沈某提起公诉。(江苏烨 潘志凡 杭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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